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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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北京拆遷律師 dbzz根據權利義務關系是否形成的事實作為判斷標準,北京拆遷律師即必須與本集體組織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確需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才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也就是實行權利義務標準。 單獨采用上述一種方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均存在弊端。第一種方法雖簡單、客觀,www.yzmlawyer.com但不能反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本質特征,也無法解決“空掛戶”的現象。第二種方法也較簡便,也反映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部分特征,但仍不全面。第三種方法則具有一定主觀性,難以操作。只有將上述三個標準進行綜合考慮、考察,才能準確、科學、有效、合理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標準。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淵源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表現的根本特征,可以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標準作以下概括:北京拆遷律師即以是否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農業(yè)戶口為主要標準,以是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生產、生活或履行村民義務和是否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為輔助標準。亦即戶口相對論。 常規(guī)手段的優(yōu)先運用。一般情形下,介入拆遷維權案件之初,委托人與代理律師所掌握內容有限,而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程序特征則、恰能彌補這一信息資源的不對等,所以這兩種公力救濟方式就成為最為常規(guī)的維權方略,北京拆遷律師且常宜于優(yōu)先適用。本案中,律師正是在拆遷許可證的行政復議過程中通過閱卷發(fā)現了規(guī)劃許可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拆遷許可前置行政行為系嗣后補辦而構成嚴重違法,從而為后續(xù)系列法律運作奠定了有力基礎www.yzmlawye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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